编号:公招- (宝投交通公司)
|
出租方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宝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
|
出租物业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聚福社区广深公路福永段89-1号 |
||||
|
出租物业基本信息 |
出租面积 |
招租面积:621.96㎡(福永客运大楼走廊通道一楼建筑面积97.57㎡,二楼建筑面积194.66㎡,前广场空地面积329.73㎡)。 |
|||
|
出租用途 |
商业、车辆停放 |
||||
|
出租期限 |
3年(含2个月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收取管理费) |
||||
|
免租期限 |
2个月 |
||||
|
租金底价 |
人民币(含税)一、二楼49元/㎡/月,空地16元/㎡/月 |
||||
|
租金递增幅度 |
无递增 |
||||
|
出租物业 使用情况 |
空置 |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
注意事项 |
1.无优先承租权; 2.物业管理费:3元/月/m2(含税); 3.其他详见招租文件。 |
||||
|
交易方式确定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开竞价(逐轮报价,价高者得) |
|||
|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经公司经营班子会议审定后,可直接出租或终止公开招租行为,重新招租。 |
||||
|
备 注 |
竞租保证金为人民币4万元。 租赁保证金:3个月租金金额; 水电保证金:2个月租金金额; 装修保证金:1个月租金金额。 |
||||
|
承租方 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竞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如竞价人对本物业的用途涉及公寓,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具有公寓经营业绩; 3、竞价人须有良好的信誉,竞价人承诺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如发现竞价人存在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招租人有拒绝其竞价的权利; 4、竞价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欠租、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如发现竞价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招租人有权拒绝其竞价的权利; 5、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自行经营,严禁转租、分租。 |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年 8 月 28 日9:00起至2026年 9 月 3 日18:00止 |
||||
|
其他事项 |
1.招租时招租面积以项目简介表为准,承租方不得要求减退承租面积。请承租方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意向承租方一旦参加竞标,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承租方须承诺,若政府征用、收回租赁房屋所在土地或房屋或城市旧改、更新需拆除租赁房屋的,双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该解除通知自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无需给予对方任何补偿、赔偿。 3.合同解除事由发生后,承租方不得破坏装修后的设施设备,承租物业内不动产、已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主要设施设备、大型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无偿归属招租方所有,一般动产、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归属承租方所有,承租方可予以拆除,但不得造成房屋毁损,否则应当恢复原状或向出租人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4.出租物业以现状移交,双方确认后,承租方入场需进行二次装修的,装修设计方案需经过出租方、消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并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及处理装修中出现的问题,装修工程完工后,出租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加建违法建筑,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水电及装修保证金,收回物业; 5.该房屋租金不含承租方因使用出租房屋产生的水电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等其他费用。 6.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支付所租赁房屋之水、电费用,并分摊对应租赁物业的公共水、电损耗费。水电费采用出租方代收代缴方式,依据抄表计量,按政府实时定价标准收取;如供水供电部门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根据调整后的标准进行代收代缴。 需要承租方接受(或承诺)的事项 一、资产历史及涉诉情况说明 1. 本次对外招租的房产,系从原整体打包租赁项目中拆分而来。原租赁合同(涵盖本次招租物业)现已到期终止,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 2. 原承租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拖欠打包租金、租期届满后拒不腾空交还全部物业、未经许可擅自整体转租等违约行为。 3. 我司已就全部打包物业(含本次招租物业及其他尚未收回的物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涵盖追缴欠租、房屋占用费、违约金并收回剩余占用物业等。后续诉讼进程中,原承租方及次承租人可能因整栋物业的历史租赁纠纷,对本次区域经营产生干扰或交涉阻碍。由此可能造成的经营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我司将积极推进司法清场工作,但对因此产生的经营影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 本次招租物业现已收回清空,可正常交付使用;项目其余物业仍由原承租方及次承租人占用。原承租方与次承租人之间押金、转让费、预收租金等产生的纠纷,由其自行协商或诉讼解决,我司不承担协调、垫付或其他责任。 二、风险提示及竞租承诺 1. 因诉讼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原承租方及剩余场地次承租人可能基于历史租赁纠纷,对本次物业的日常经营造成干扰。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后续由此产生的一切经营损失。 2. 所有意向承租方在踏勘现场及报名参与竞价前,应视为已完全知晓本物业的历史打包租赁背景、原租户违约事实、涉诉状态及部分场地尚未收回等全部瑕疵,并自愿承担全部相关风险。 3.承租方不得与未收回区域的原承租方、次承租人私下达成任何形式的续租、转租、合作或协议安排。如有违反,我司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4. 承租方不得以原承租方诉讼、部分场地未收回等事由,要求减免租金、退还保证金、解除租赁合同或向我司主张任何赔偿、补偿等。 5.本次招租物业所在区域泊车位紧缺,停车问题需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我司不提供停车位保障,亦不承担因停车不便、停车费用或相关纠纷产生的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应充分知悉并自行评估此情况对经营的影响,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不便及额外支出。 6.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需签署《风险知悉确认书》,确认已知悉并接受上述全部风险,自愿参与竞租。 |
||||
|
招租单位(招租代理)及联系方式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
|
联系人 |
龙工、曾工 |
联系电话 |
0755-23599844、0755-27758313 |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 |
||||
|
网址 |
https://ba.szggzy.com/home/index.html |
||||
深圳市宝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