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石岩工区物业 2026-05-29


项目编号

JC522603715

项目名称

石岩工区物业

起始日期

2026年06月01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6年06月05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石南路51号

面积/数量

1、石岩工区物业综合楼二至六层:2247.45平方米
2、石岩工区物业综合楼厨房:297.00平方米
3、石岩工区物业综合楼停车场:600.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1、石岩工区物业综合楼二至六层:办公类
2、石岩工区物业综合楼厨房:其他类
3、石岩工区物业综合楼停车场:其他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不允许

出租期

5年

响应有效期

120个自然日

免租期

2个月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1、石岩工区物业综合楼二至六层:26元/平方米/月;
2、石岩工区物业综合楼厨房:26元/平方米/月;
3、石岩工区物业综合楼停车场:10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租金逐年递增1%。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资产用途限定

办公,宿舍,停车场,其他

履约条件

1.此次招租物业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竞价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价人一旦参加竞租,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承租方因生产需要额外增加用电容量,由承租方向供电部门申请增容,并承担用电增容而产生的全部费用。承租方因经营原因需要安装电梯,由承租方负责安装并承担全部费用以及日常维护等。出租方收回物业时,承租方安装的变压器和电梯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承租方入场后需进行二次装修的,装修设计方案需经过出租方、消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并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及处理装修中出现的问题,装修工程完工后,出租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不得在租赁物业内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不得生产、经营或储存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不得用于粉尘涉爆作业车间;不得从事“黄赌毒”、制假、传销、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行为,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污染、噪音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消防、治安、环境卫生等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5.租赁期间,如发生政府征用、收回、拆除租赁房屋或租赁房屋纳入城市更新范围的情形,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承租方不能因此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或补偿要求。但应提前书面通知承租方,并给予承租方合理的搬迁时间,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的30天内无条件搬离租赁物业,如承租方以各种理由不按规定期限搬离租赁物业,视作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6.本租赁场地内的安保、绿化及保洁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7.承租人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消防、环境卫生等国家规定标准,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监管。
8.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承担安全法律责任。
9.出租方和承租方按有关规定签订《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租廉洁承诺协议书》。

其他补充说明

1、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为租赁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返还。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3、报价增幅为招租底价0.5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4、租金一月一付,每月10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5、招租面积:3144.45㎡(具体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其中综合楼二至六层办公建筑面积2247.45㎡(每层面积449.49㎡)、厨房297㎡、停车场600㎡。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租赁保证金:末年2个月租金、水电保证金:末年1个月租金

物业管理费

1元/㎡/月

其他

按实际发生缴交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经运营单位审定后,可直接出租或终止公开招租行为,重新招租。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由招租人决定招租程序,程序有以下两种方式:1、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征集到则继续延长公示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方。2、直接终止公开招租行为,重新进行公开招租。该招租程序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所有。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竞价人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合法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有良好信誉,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如发现竞价人存在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招租人有拒绝其竞价的权利。
3.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欠租、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如发现竞价人存在欠租或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上述承诺情况,招租人有权拒绝其竞价的权利。
4.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5.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自行经营,严禁转租、分租。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加盖公章);
(3)资格条件2、3、4、5条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15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208室

联系人

曾工;龙工

联系方式

0755-27758313;0755-23599844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长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宝安区属国企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深宝国资[2025]42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仅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3.若因搬迁、检测等因素未按招租规定的时间期限交付的,不属于招租人违约,以实际交付时间计租。
4.交易机构按照约定提供交易服务,但因出租方与承租方未按照最终确定的条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非交易机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机构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或要求出租方承担交易机构已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方出现要被没收交易保证金的情形时,若交易机构尚未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可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没收的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则处置。
5.交易服务费按以下标准收取:《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具体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
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出租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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