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大厦6楼物业-招租公告 2026-04-20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522603255

项目名称

企业大厦6楼物业

起始日期

2026年04月20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6年05月06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一路60号

面积/数量

337.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办公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5年

响应有效期

120个自然日

免租期

1个月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

46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从合同签订后的第2年起,每个月每平方租金单价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1%。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办公

履约条件

1.此次招租物业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竞租方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租方一旦参加竞租,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租赁期间,如租赁物业纳入城市更新规划范围,或遇国家征收土地等情形,承租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的规定期限内无条件搬离租赁物业,如承租方以各种理由不按规定期限搬离租赁物业,视作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3.禁止生产、经营或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禁止用于粉尘涉爆作业车间。如对承租方使用物业用途做出要求,则承租方必须将物业用于约定的用途,不得做他用。承租方未按双方约定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的,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承租方承担违约及法律等相应的责任;
4.出租物业以现状移交,双方确认后,承租方入场需进行二次装修的,装修设计方案需经过出租方、消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并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及处理装修中出现的问题,装修工程完工后,出租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加建违法建筑,一经发现终止合同。
5.本租赁场地内的安保、绿化及保洁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6.承租人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消防、环境卫生等国家规定标准,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监管。
8.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承担安全法律责任。
9.出租方和承租方按有关规定签订《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租廉洁承诺协议书》。

其他补充说明

1、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且最终承租方与招租方签订合同后,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返还。
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返还。
2、租金一月一付,每月10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3、报价增幅为招租底价0.5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期最后一年的两个月租金。 水电保证金:合同期最后一年的一个月租金。

物业管理费

3元/㎡(每月)

其他

按实际发生缴交。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由出租方决定招租程序,程序有以下两种方式:1、由上级直管企业业务分管部门以及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参与协议谈判,经直管企业批准后,可以不低于招租底价采用直接出租方式,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2、直接终止公开招租行为,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1、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征集到则继续延长公示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方。2、直接终止公开招租行为,重新进行公开招租。该招租程序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竞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竞价人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竞价人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欠租、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
4、竞价人承诺禁止在本物业内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物品;禁止在本物业内从事小型加工、电镀、污染、噪音、粉尘模具、印刷、家俬制造等行业。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竞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或截图(须体现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打印件(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4、资格条件2-4条的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5月06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32,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2026年05月06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208室

联系人

曾工;龙工

联系方式

0755-27758313;0755-23599844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明澜低空经济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宝安区属国企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深宝国资[2025]42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仅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3.若因搬迁、检测等因素未按招租规定的时间期限交付的,不属于招租人违约,以实际交付时间计租。
4.交易机构按照约定提供交易服务,但因出租方与承租方未按照最终确定的条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非交易机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机构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或要求出租方承担交易机构已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方出现要被没收交易保证金的情形时,若交易机构尚未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可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没收的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则处置。
5.交易服务费须按以下标准收取:《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具体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
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出租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三)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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