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AJL20260003
【服务类】
2026年度宝排公司直接委托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零星及应急工程沙井街道片区劳务分包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深圳市层层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
目 录
特别警示条款
第一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
第七章 评审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九章 合同的授予
第二册 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关键信息
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表二、投标文件初审表
表三、评标信息
第三章 招标项目需求
一、 招标范围
二、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三、 ★商务要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报价一览表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特别警示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以行贿谋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一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1.招标说明
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工程类采购项目。
本项目的投标货币应以人民币计。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系指根据招标人的委托,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的机构,在此特指拥有招标代理资格的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2 “招标人”、“采购人”、“招标方”: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自有资金依法进行招标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此特指深圳市层层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投标方”,即供应商,是指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评审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5 “日期”指公历日。
2.6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7 “纸质投标文件”指根据本招标文件模板的要求规范填写,打印输出并盖有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原件。
2.8 “现场投标”指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2.9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3.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 参加本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活动投标人应当具备条件:见招标公告有关资质要求。
4.联合体投标
4.1 除非招标公告中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否则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不予考虑。
4.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对于招标公告中所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的某一资质,若联合体各方均具有,则将以联合体各方中最低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在这一资质条件上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的不同资质可优势互补。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7)参加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不得以分包商或其他形式参与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8)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踏勘现场
6.1 如有需要,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6.2 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7.招标答疑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对招标文件有限制性、倾向性条款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均应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答疑截止时间前在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质疑,视情况予以答复。具体答疑方式请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一章之规定。
第二章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文件和其他补充修改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九章 合同的授予
第二册 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关键信息
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表二、投标文件初审表
表三、评标信息
第三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8.2 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信息发布及通告:招标人确认招标文件后,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开始日十个日历日前公布招标文件,并明确招标规则;评审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候选中标人情况送交招标人,招标人在1个工作日内对中标人予以确认;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将中标结果通过指定网站进行公示三个日历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8.3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4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对招标文件有限制性、倾向性条款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均应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答疑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质疑,视情况予以答复。具体答疑方式请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一章之规定。
9.2 对于没有提出澄清或者质疑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投诉。
9.3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均在指定网站(详见招标公告中“相关项目信息查询网址”)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在项目开标前,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
10.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0.4 招标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1.1 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且应以中文为准;
11.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内容请详见第二册第五章的相关内容)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 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按第二册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通用条款第14.8款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3 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一律从投标人对公账户转出,否则按无效投标保证金处理。
14.4 投标保证金应于开标前交于招标代理机构。
14.5 在开标时,凡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以到账时间为准)。
14.6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通过电子邮件向招标代理机构申请退还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不计利息退回。未向招标代理机构申请退还保证金而造成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在退还时不计利息。受到质疑、投诉或正在被调查的投标人,在调查结束后,如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再退回投标保证金。
14.7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规定和招标方签订合同后,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申请退还保证金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因银行对提取现金有限制,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一律用转账方式退还。
14.8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
(3)隐瞒投标的真实情况、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虚假补充文件或者故意进行无效投标或者质疑投诉提供虚假情况;
(4)在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投标价格或者合谋使特定投标人中标的;
(5)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的;
(6)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7)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
(8)其它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0个日历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5.3 中标人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验收及保修结束。
1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6.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不予考虑。
16.2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他详细资料。
17.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17.1 投标人应当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制作所投招标项目的纸质投标文件,用于现场投标。
17.2 纸质投标文件须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投标文件模板,按照其要求编制。
17.3 投标人在利用投标文件模板编制投标文件时须注意:
17.3.1 除模板中要求填写、添加的内容外,不得对其他文字内容做任何改动。如果因操作失误而改动的,以模板中的文字叙述为准。
17.3.2 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
17.3.3 必须完整、准确填写投标文件模板要求填写内容,不能填写如“*、\、[、&、”等特殊字符。模板固定的格式内容和文字叙述,不得改变,如果因改变叙述而与模板的原叙述相冲突者,以模板的叙述为准。
17.3.4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将可能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进行处理。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 投标文件的装订和签署。
18.1.1 投标文件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一式六份装订成册的纸质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第二部分为以光盘或U盘或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提交的一份加盖公章的PDF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如有差异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如有差异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第三部分为开标时唱标用的《报价一览表》。该表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一致,如有差异以唱标用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表格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并加盖公章。
18.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2.1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由两个单独的密封袋组成,一个密封袋装唱标用的《报价一览表》,一个密封袋装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
18.2.2 《报价一览表》作为开标时唱标的依据,除按格式要求放入投标文件中外,还应另行单独密封提交一份,在封口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密封封口处粘贴封条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8.2.3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和电子投标文件应统一封装在一个信封中,信封密封封口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信封密封封口处粘贴封条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8.2.4 密封包上注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开标时间(指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8.3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3.1 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第18.2款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公告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18.3.2除非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否则邮寄、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4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所规定的时间。
18.5 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8.4款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19.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参照本通用条款第18.2、18.3款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9.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 在本通用条款第18.4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期至本通用条款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第五章 开标20.开标
20.1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出席。
20.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报价一览表(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除了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8条规定原封退回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文件。
20.3 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9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0.4 无论如何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20.5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通用条款第20.2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第六章 评标
21.评审会议
21.1 开标会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确定中标人和出具书面评审报告。
21.2 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评审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随机方式从深圳市采购专家库中选取。招标人可以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招标人代表在评审委员会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评标规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公正地进行评审和履行职责。
21.3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前组成评审委员会。招标人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一日提交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不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一日提交《招标单位不派评委参与项目评标承诺书》给招标代理机构。
21.4 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1.5 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过程和结果。
21.6 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审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审因素进行评标。
21.7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人的确定情况、与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2.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22.1 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
22.2 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22.3 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质、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审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废标条件;
23.独立评审
23.1 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人、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
第七章 评审程序及评标方法
24.投标文件初审
24.1 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2 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二章《投标文件初审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废标处理。
24.3 对不属于投标文件初审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废标的理由。
25.澄清有关问题
25.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26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6.错误的修正
26.1 评审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6.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次序排先者优先):
26.2.1 单独密封提交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单独密封提交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6.2.2 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6.2.3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2.4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2.5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6.2.6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3 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7.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28.评标方法
28.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办法。
28.1.1 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8.1.2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8.2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
(请详见第二册第二章《评标信息》)
29.定标(适用于非评定分离项目)
29.1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9.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出现并列情况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候选中标人(根据规定,除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候选中标人外,可以明确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设定不超过3家候选中标人,本项目设置的候选人情况详见第二册第二章《关键信息》)。
29.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服务部分得分均相同的并列,出现并列情况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根据规定,除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候选中标人外,可以明确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设定不超过3家候选中标人,本项目设置的候选人情况详见第二册第二章《关键信息》)。
30.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1.中标结果
31.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网站(详见招标公告中“相关项目信息查询网址”)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为3个日历日。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反映。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
31.2 评审委员会不直接向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或者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
32.中标通知书
32.1 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内无人投诉,招标代理机构将以邮件的形式通知中标人携缴费通知书上所需资料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3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八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33.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
33.1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或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等原因造成招标失败的,按以下方式组织招标:
33.1.1不改变招标方案的,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组织第二次招标;
33.1.2改变招标方案的,如调整招标方式、控制价等实质性条款重新提交招标申请并组织第二次招标。
第九章 合同的授予34.合同授予标准
34.1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通用条款第七章所确定的中标人。
3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5.1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单位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6.1 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书可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四章规定的合同样本;
36.2 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38.1款的规定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未经招标人及监管部门许可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6.4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并且不得更改合同条件。
37.履约担保
37.1 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37.2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通用条款第37.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监督管理部门废除中标,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37.3 项目结束之后,经验收合格,招标单位在七日内办理退还履约担保手续。
38.招标代理服务费
38.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要求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贰万零叁佰柒拾伍元整,由中标人支付。
38.2 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8.3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转账形式支付。
39.项目质疑受理程序
39.1 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9.2 项目质疑受理程序:
39.2.1 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受理项目质疑资料。受理程序需要审核的资料:投标人提供书面的质疑函件(原件且加盖公司公章)以及相关质疑内容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9.2.2 异地投标人质疑可传真函件至窗口进行预受理,但投标人必须在发出传真函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原件【投标人提供书面的质疑函件(原件且加盖公司公章)以及相关质疑内容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至或邮政快递至招标代理机构,再给予正式受理。
40. 质疑后续处理
40.1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40.2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40.2.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招标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40.2.2对招标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 END ----
第二册 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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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宝排公司直接委托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零星及应急工程沙井街道片区劳务分包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月13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AJL20260003
2、项目名称:2026年度宝排公司直接委托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零星及应急工程沙井街道片区劳务分包
3、预算金额:¥5,500,000.00元
4、最高限价:¥5,500,000.00元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劳务分包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必须符合国家和深圳市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由投标人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5、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深圳市宝安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由投标人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6、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由投标人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7、投标人不存在下列被认定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相互间存在参股、控股关系;(3)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由投标人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与2026年度深圳市宝安排水公司直接委托实施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零星及应急工程松岗片区、新桥片区、燕罗片区劳务分包可兼投不可兼中。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由投标人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4日起至2026年1月9日止,上午9:00:00-11:30:00,下午14:00:00-17:00:00(招标文件中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具体操作请访问“宝安监理官网”,复制打开下列网站链接,查看《关于报名方式的通知》
(http://www.jsgcjl.com/Bidding/201_81/)
3、售价: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均以“到付”为邮寄费的付费方式。
4、电话:0755-27755942
5、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大宝路83号美生慧谷科技产业园生谷2楼开标室;
6、购买招标文件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为经办人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4)上述“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1项证明文件。
7、温馨提示: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有材料投标时需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作为资格审查材料,投标时若未提供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名审核通过后,招标文件电子版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投标报名的邮箱中。
(3)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提交投标文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非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的,需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注:如开标日近三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作为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6年1月13日14时00分00秒-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月13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26年1月13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4、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大宝路83号美生慧谷科技产业园生谷2楼开标室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澄清及答疑事项:
投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请于投标截止日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邮件或送达招标代理机构,邮件须电话确认,逾期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潜在投标人。
注:本项目为国企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不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如引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法律依据的将被退回。逾期提出的澄清要求或质疑将不予受理。
2、重要提示:
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下述“相关项目信息查询网址”中各网站信息,招标人在相关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招标人恕不再行电话通知各投标人。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层层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甲岸社区12区宝民一路27号公路局管理中心大楼14楼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方式:0755-2786522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大宝路83号美生慧谷科技产业园生谷2楼
联系方式:0755-277559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柯先生、王小姐、黄先生、张小姐
电 话:0755-27755942
4、相关项目信息查询网址
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http://www.jsgcjl.com/
七、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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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银行账户信息 |
|
|
开户银行 |
平安银行深圳新城支行 |
|
收款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银行账号 |
11003856694702 |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层层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4日 2026年1月4日
第二章 关键信息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第一册条款号 |
内 容 |
说明及规定 |
|
1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资金100% |
|
2 |
|
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 |
小写:¥RMB 5,500,000.00元 大写:伍佰伍拾万元整 |
|
3 |
2.10 |
项目名称 |
2026年度宝排公司直接委托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零星及应急工程沙井街道片区劳务分包 |
|
4 |
3.1 |
投标人的资质(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中有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内容 |
|
5 |
18.1 |
投标文件正副本 |
1、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必须加盖公章,副本允许使用正本的复印件) 2、电子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盘或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提交的加盖公章的PDF电子投标文件) 3、唱标所用的《报价一览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单独密封盖章;该表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一致;如有差异,以唱标所用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
|
6 |
|
交货/完工/服务期限 |
见后述招标有关要求 |
|
7 |
28.2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8 |
14.1 |
投标币种 |
人民币 |
|
9 |
4.1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
10 |
15.1 |
投标有效期 |
12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11 |
16.1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允许 |
|
12 |
1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后一百二十天内保持有效 |
|
13 |
6.1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是否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是 ■否 时间、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
|
14 |
7.1 |
现场答疑会 |
本项目不安排现场答疑 |
|
15 |
7.1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答疑的期限 |
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上网浏览有关本项目的补充公告等信息 |
|
16 |
18.1 |
投标文件的投递地址 |
详见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 |
|
17 |
18.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 |
|
18 |
20.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 |
|
19 |
37.1 |
履约担保金额 |
无需履约担保。 |
|
注:如“第一册 通用条款”与“第二册第三章 招标项目需求”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第二册第三章所述内容为准。 |
|||
表二、投标文件初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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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性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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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
1 |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资质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要求,其中未列示的资质要求不得导致投标无效) |
|
2 |
投标人未按招标公告要求完成投标报名的 |
|
3 |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
|
符合性检查表 |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
1 |
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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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文件及报价一览表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
|
3 |
招标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时,对同一项目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
|
4 |
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
|
5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响应为负偏离的 |
|
6 |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按规定又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
|
7 |
投标人报价的上限为招标控制价(宝安排水公司结算审定价)下浮15%,即15%≤投标报价(下浮率)<1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下浮率填报只允许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若不足1位小数,默认后面不足部分为零。增值税率为固定报价3% |
|
8 |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9 |
投标人必须同时填报“投标报价”和“增值税率”。“投标报价”和“增值税率”缺填、漏填、错填一项及以上的,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 |
|
10 |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 |
|
1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服务部分得分均相同的并列,出现并列情况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
评审委员会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评分。
评委会在评审时,按照以下量化的评审因素,对进入该阶段评审的各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和比较:详见《评分细则表》
评分细则表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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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
1 |
价格部分 |
50 |
||
|
参照财政部令(2017)87号文件等的规定,评标价是指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的投标人评审报价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计算方法为: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有效投标人评审报价)×价格分权值。 注: 1.价格评分仅限于有效投标人,当价格分<0时,取0。 2.评审报价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通过商务和技术初步审核并调整后的最终价格。投标人评审报价=1-下浮率 3.取所有投标评审报价(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除外)的平均值,在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报价≤平均值*70%,投标人应当在半小时内提供证明其报价不低于成本,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将视同低于成本竞争,其投标将被拒绝,不参与最终竞争。 |
||||
|
2 |
技术部分 |
30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
1 |
施工组织方案 |
17 |
(一)评分内容: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评审。内容要求包含:人力资源组织、机械(具)资源组织及保障、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进度管理。以上内容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方案合理具有针对性。 (二)评分标准: 优:内容全面、合理、针对性强; 良:内容较全面、较合理、针对性较强; 中:内容、合理性、针对性一般 ; 差:施工组织方案整体较差。 评价为优得17分;评价为良得12分;评价为中得6分;评价为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
2 |
施工管理方案 |
13 |
(一)评分内容: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管理方案(包括不限于: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应急预案、施工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进行评审。 (二)评分标准: 优:内容全面、合理、针对性强; 良:内容较全面、较合理、针对性较强; 中:内容、合理性、针对性一般 ; 差:施工方案整体较差。 评价为优得13分;评价为良得8分;评价为中得5分;评价为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3
|
商务部分 |
20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
1 |
拟安排的项目管理人员 |
10 |
(一)评分内容: 1、拟安排的项目现场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市政工程管理经验(提供项目现场负责人简历表,格式附后),得4分; 2、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提供1名施工员,得1分;1名质检员,得1分; 1名资料员得1分;1名材料员得1分;2名安全员,每名得1分;共计6分。 本项目最高得分10分。 (二)评分依据: 证明材料:提供有效证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人处购买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无法判断不得分。 |
|
|
2 |
投标人同类业绩 |
10 |
(一)评分内容: 近3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劳务分包或市政工程业绩按下述评分: 1.合同金额累计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000万元得10分; 2.合同金额累计大于或等于人民币700万元,小于人民币1000万无,得7分; 3.合同金额累计大于或等于人民币400万元,小于人民币700万无,得4分; 4.合同金额累计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00万元,得1分;其他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无法判断不得分。 1.累计合同不超过3个(含); 2.每份合同提供至少1张不多于3张发票。 3.单价合同的需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
|
注:
1. 每一项的得分均不能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2. 缺项则该项为0分或不合格为0分。
3. 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为针对项目具体情况设置项目,累加满分为100分。
4. 综合以上分析比较,评委会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书面的量化评定,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重点提示:
1.招标文件澄清、质疑的说明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二章第15条“招标文件的澄清、质疑”的规定,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对招标文件有限制性、倾向性条款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均应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答疑截止时间前在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没有提出澄清或者质疑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投诉。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标,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2.关于特殊符号的说明
2.1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均为不可偏离的实质性条款,投标文件对其中任意一条不满足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2.2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均为重要条款,仅作为综合评分时的重要依据。
3.关于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6项”的释义
3.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上述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3.2在项目开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查看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比投标人股权信息等方式,认真核查同一项目中不同投标投标人之间,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对疑似存在上述情形的投标人,将被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3经核实,投标人确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投标将被依法认定为无效。
4.关于报价合理性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的意见。
投标人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提交、电子邮件提交、传真。
2026年度宝排公司直接委托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零星及应急工程沙井街道片区劳务分包预招标,每个项目大小不一,招标人与建设单位单独签订合同,每个项目单独结算。
本次工程劳务预招标的主要内容为沙井片区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零星及应急工程,采购控制金额不超550万元,每项单独结算,本价格包含除主材外预算书(或者现场实际情况)中全部施工内容的人工费、辅材、土方清运、机械劳务费、安全文明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下浮)等。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招标控制价 (元) |
备注 |
|
1 |
2026年度宝排公司直接委托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零星及应急工程沙井街道片区劳务分包 |
沙井街道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零星及应急工程 |
宝安排水公司结算审定价 |
|
本项目与2026年度深圳市宝安排水公司直接委托实施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零星及应急工程松岗片区、新桥片区、燕罗片区劳务分包可兼投不可兼中。
三、★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招标人业主单位的竣工验收为止。
(二)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报价的上限为招标控制价(宝安排水公司结算审定价)下浮15%,即15%≤投标报价(下浮率)<1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下浮率填报只允许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字,增值税率为固定报价3%,“下浮率”和“增值税率”漏填或者错填的,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
2.投标人参与投标只允许填报唯一1个“下浮率”和1个“增值税率”,填报了2个或以上“下浮率”和“增值税率”的,或者未按要求填写的,其投标将直接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同意贵司按以下公式计算采购项目结算系数:当投标人中标,税率为3%,结算系数=1-下浮率(例如投标人的下浮率为23%)。那么其结算价系数应为1-下浮率(1-0.23=0.77)。
4.中标单位按控制价下浮之后的中标报价,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单价必须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第二位。(例如:投标价下浮后为135.865元,四舍五入为135.87元;投标价下浮后为135.864元,四舍五入为135.86元)。
5.在施工过程中相关监管单位开出的处罚由我公司承担。
6.工程量以实际结算为准。(报价含税)。
(三)中标价的确定
中标价=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报价。
(四)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验收单为准,验收合格确认后进行结算。
(五)费用付款
1.本项目招标为劳务招标,含除主材外预算书(或者现场实际情况)中全部施工内容的人工费、辅材、土方清运、机械劳务费、安全文明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下浮)等。
2.劳务分包单位需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项目档案、竣工验收资料等工作。
3.工程进度款支付,按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的合同工程进度款一致,经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由建设单位审定后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4.在施工过程中相关监管单位开出的处罚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相关监管单位每开出一单整改通知书处罚中标供应商2000元,建设单位履约评价不合格处罚中标供应商合同价的10%。
6.招标人因安全或质量问题要求中标供应商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每单处罚1000元,年度合同内所有处罚10次以上(含10次)招标人可以要求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7.每个单独的项目结算价中包含2000元的结算事宜相关费用(结算书编制、竣工资料、竣工图等),中标单位如实施此项,该费用全额支付,若不实施此项,该费用在竣工结算中扣除。
8.申请支付劳务款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表(需盖章及按指印),或银行的工资发放流水清单原件。
9.本公告及附件由深圳市层层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办负责解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需求及采购结果为准)
合同编号:CCG-劳务-2026-
劳务分包合同
工 程 名 称:
甲方(发包方):深圳市层层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日 期: 年 月 日
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深圳市层层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78841P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乙方(分包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甲方经(□委托招标代理公开招标;■自行组织采购;□直接采购)(招标编号:),确定乙方为 项目劳务分包单位。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甲乙双方的招、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分包项目概况
1.分包项目名称: 。
2.分包项目地点: 。
3.分包项目工作内容: 。
第二条 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2 :
1.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止。
3.其他:。
第三条 分包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
2.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第四条 乙方主要管理人员
1.现场负责人: ;
2.现场安全员: ;
3.现场班组长: ;
4.劳务队长: ;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上述人员。
第五条 质量标准
1.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业主方有关质量标准要求,且同时达到 合格 标准,工程质量以业主方、本合同甲方、监理方的验收认定为准。
2.乙方除遵循上述标准外,还应遵循:
(1)。
(2)。
(3)。
如上述标准产生冲突,则以各标准中最严格者为准。
第六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本劳务分包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分包合同文件:
(一)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招标、投标文件;
(四)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等文件;
(五)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六)图纸;
(七)双方有关本合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八)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 (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九)其他:。
在分包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分包合同当事人签署的与分包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前述各项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分包合同文件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对文件内容存在多种不同理解的,应从有利于甲方的角度对文件进行解释。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 / 元,乙方应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本合同经验收合格,办理结算手续后,甲方不计利息一次性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八条 劳务报酬
(一)本合同采取以下第3种劳务报酬计算方式: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签约合同价:¥ 元(大写: )。
(二)名词释义
1.固定劳务报酬
总价包干,一次包死,不因任何原因调整。该价款已经包含了乙方完成本劳务分包工作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单位请确认)
(1)人工费用;
(2)辅助性材料费用;
(3)购买保险的费用;
(4)税费;
(5)其他:。
2.计时单价
指甲乙双方约定固定的计时单价,最终以甲方确认的工时为基础计算劳务报酬。计时单价本合同履行期内 (□ 不予调整;□ 市场价格上下浮动达到或超过%时,应予以调价,调整后价格=市场价格×乙方中标下浮率)。
不同工种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工种1: / ,单价: / 元;
工种2: / ,单价: / 元;
工种3: / ,单价: / 元;
3.计件单价
指甲乙双方约定固定的计件单价,最终以甲方确认的工程量为基础计算劳务报酬。计件单价本合同履行期内 (□ 不予调整;□ 市场价格上下浮动达到或超过%时,应予以调价,调整后价格=市场价格×乙方中标下浮率)。
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工程成果1: / ,单价: / 元;
工程成果2: / ,单价: / 元;
工程成果3: / ,单价: / 元;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一)预付款
本工程预付款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 工程预付款。
3.其他方式:。
(二)进度款支付
本分包项目采取以下第2种进度款支付方式:
1.本分包项目不采取按进度付款,在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2.按进度付款,付款规则如下:按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的合同工程进度款一致,经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由建设单位审定后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第十条 乙方资质
(一)乙方资质信息
资质类型: ;
资质证书编号: ;
资质等级: ;
资质有效期: 。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资质进行审核,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就原件进行核验。
(三)乙方相关资质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及时报甲方备案更新。因资质变更且未及时备案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资质变更后达不到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条件,则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对乙方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分包任务所需要的相应资料。
(三)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
(四)监督检查乙方的质量、安全、进度,对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五)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及各分包单位的进度协调,负责有关工程会议,协调及协同各单位施工中出现的矛盾。
(六)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当乙方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所要求的标准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全面了解甲方与业主所签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二)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三)乙方应严格配合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安排制定施工计划,并积极配合其他工程的施工。分包工程施工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积极协商调整施工,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五)自觉配合、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六)合理堆放材料、机具,按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七)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八)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九)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十)劳务分包人必须服从甲方、业主、工程师、监理的指令。
(十一)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甲方与业主所签合同中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十二)乙方必须按时、足额向工程劳务人员发放劳务报酬,不得拖欠、克扣劳务报酬。如因乙方拖欠、克扣劳务报酬或其他过错导致劳务纠纷影响工程施工,或者导致甲方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或者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三条 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对所有作业人员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因乙方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造成安全事故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同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负责供应。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须统一管理,佩戴工作牌。
(六)施工期间,所有机械、工具、建筑材料等须堆放整齐,并保持道路通畅,及时清除余土及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七)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可视其情况处以罚款。
(八)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第十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本劳务分包项目按以下第 1 种方式供应材料、设备:
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主要材料(如水泥、沥青、石材)、大型设备;乙方负责提供完成劳务分包工作所需的辅助材料和辅助设备(如等)。
2.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乙方应履行以下责任:
1.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沟通施工进度安排,共同确认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经双方确认后,甲方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乙方负责对材料、设备进行装卸,且不另行收费。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2.对甲方提供的设备,甲乙双方应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采取其他方式供应材料、设备的,乙方应履行以下责任:
1.
2.
第十五条 工时、工程量的确认
(一)采取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二)采取计时报酬方式的,甲乙双方如:每日确认工时,向甲方提供劳务工种、人数、工时,由甲方审核后书面确认。乙方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甲方申辩,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甲方可以再次审核后书面确认。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施工范围或者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甲方不予计量。计量结果作为付款依据。
(三)采取计件报酬方式的,甲乙双方如:每周确认工程量,由乙方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甲方申辩,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甲方可以再次审核后书面确认。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施工范围或者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甲方不予计量。计量结果作为付款依据。
第十六条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和竣工资料编制
(一)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项目实施中发生工程量变更的,变更部分按建设单位审定造价(劳务部分)招标下浮率迭加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工程变更价款被确认后列入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二)竣工资料编制
竣工资料编制费包含编制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和竣工结算等费用。竣工资料编制由乙方负责,若乙方未在工程验收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甲方将从结算款中一次性扣除 元的资料编制费用。
第十七条 施工验收
(一)验收条件
劳务分包完工后,符合以下条件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申请完工验收:
1.劳务分包范围内工程均已施工完毕,已完成试验、检验等工作,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其他:。
(二)验收程序
乙方申请完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乙方向甲方报送完工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审查,甲方审查后认为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有权通知分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分包人应在完成甲方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2.甲方审查后认为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及时按工程验收要求组织监理、业主方等相关单位进行完工验收。
3.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乙方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乙方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完工验收申请,并按本款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4.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的,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5.甲方与业主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6.整体工程经业主方验收合格(含本劳务分包)的,乙方在本合同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免费质量保修责任。
7.其他:。
第十八条 结算
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申请结算的,应按甲方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甲方收到结算申请资料后,及时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双方按以下第 (四) 方式结算:(使用单位请确认)
(一)采取固定劳务报酬形式的,剩余结算款=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固定劳务报酬金额-甲方已支付的各类款项;
(二)采取计时单价劳务报酬形式的,剩余结算款=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计时单价×甲方书面确认的工时±价格调差-甲方已支付的各类款项;
(三)采取计件单价劳务报酬形式的,剩余结算款=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计件单价×甲方书面确认工程量±价格调差-甲方已支付的各类款项;
(四)其他结算方式
具体规则为: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按规定审定结算价,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竣工结算款。
第十九条 保修期
1.保修期为分包工程完工之日起 / 个月。本约定短于法定保修年限,以法定保修期为准。
2.保修范围为:详见质量缺陷保修书 。
3.保修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损害的,乙方均应承担保修义务和损失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乙方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支付:
1.甲方从应付给乙方最后一次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
2.乙方应在甲方结算前向甲方提供等额银行保函;
3.其他:保修期满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不计利息)。
第二十一条 发票及收付款
(一)发票要求
1.乙方应根据合同内容和结算书内容及时向甲方出具合法、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3 %。以上条件不满足时,乙方不得向甲方申请支付款项,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且由乙方自身承担资金风险。
2.方应对提供的发票真实性负责。甲方对乙方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如乙方提供非法发票,甲方将不再与乙方进行任何其他合作。乙方提供非法发票,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乙方非有意提供假发票,经甲方提醒仍提供假发票的;乙方有意提供假发票的。如因乙方提供非法发票,甲方未及时识别,导致甲方产生了税务风险或经济处罚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
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支付款项均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无特殊情况下,甲方不接受乙方提供的任何第三方银行账户或委托支付。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第二十二条 保险
1.分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2.分包人应为其雇佣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3.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如乙方未采取必要且合理的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的,乙方有权书面催收。甲方自收到书面催收通知之日工作日内应支付款项。
(二)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进场施工条件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关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未在甲方、监理方指定的日期内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按次向乙方收取 2000 元至 10000 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工,乙方应当承担因停工造成的损失。有权解除合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8 %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五)乙方及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的,甲方有权收取 1000 元/次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为相关人员购买保险导致受害人无法因工伤获得赔偿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七)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所有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被有权机关判处承担责任的,甲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要求承担合同总价款 8 %的违约金。
(八)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九)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甲方有权收取 2000 元违约金。
(十)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8 %的违约金。
(十一)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签订后,除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约定或法律另有约定外,任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 8 %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予以扣除,且乙方应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十四)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 8 %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公证费、调查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第二十四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甲方有权因上级部门政策调整、机构职能调整、客观形势变化、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解除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协议,或者调整合同主体或者调整合同项目范围、合同计价标准或内容,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补偿要求。
(一)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立即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1)由监督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处以停业等处分时;
(2)进入破产、重整、和解程序时;
(3)因第三人提起的临时扣押、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可被认定为资产状况极度恶化的严重事态已发生时;
(4)开出的票据或支票被拒付或陷入被停止支付或支付不能的状态时;
(5)解散、合并或重要经营资产转让时;
(6)违反本合同义务,经发出限期予以履约或改正的催告后仍没有予以履约或改正的;
(7)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如在乙方没有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三)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
(一)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对不可抗力由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未约定的,则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任何一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非属该方的过错或疏忽使其迟延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洪水、爆炸、战争、自然灾害、运输工具或其它公用事业的中断或停顿。
(二)如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声称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48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
(三)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但乙方存在过错的除外;
2.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存在过错的除外;
3.乙方自有设备、辅助材料等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遭受损害的,乙方未妥善保管的,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因不可抗力遭受的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遭受不可抗力期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相关人员留在施工场地进行管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迟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同时应采取合理手段减少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影响,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该方当事人应对损失扩大的部分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五)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15日内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通过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1.由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七条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
附件:劳务分包商安全生产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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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深圳市层层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附件1: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深圳市层层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合作单位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明确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安全协议。
一、工作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宝安区
3.期限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安全义务:工程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当依据本协议约定,享有各自权利、承担各自义务。
二、双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双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2.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做好文明施工。
5.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之前,甲方应告之乙方本单位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检修、劳务、送料及其他各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时,有权向乙方询问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调阅有关安全措施资料,指导或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甲方对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排除。否则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的相关经济业务合同的履行,解除合作关系。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严禁将承包的工程、部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否则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2.乙方人员应当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安全检查、监督,对违反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督促乙方立即按要求整改,根据甲方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3.乙方应具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涉及特种作业的项目乙方必须出具有效的资质证书),在甲方施工、检修、劳务、送料等现场作业期间,乙方应指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项目的现场安全工作。
4.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前,接受安全教育,严禁三无人员进入甲方工作区域,乙方人员必须按在甲方登记备案的名册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未经甲方认可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5.乙方各类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经验和安全素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所使用的特种作业设备必须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设备强制安全检验合格证,方准现场使用,并将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交到甲方备案。
6.乙方人员在作业期间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经查证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或纠正,否则甲方有权现场勒令停工。
7.乙方人员在甲方作业期间,必须按工种需要正确穿戴好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劳保防护用品,同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在作业人员作业前应先熟悉现场,并对所处区域的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给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对使用的设施设备等,负有认真检查和确认的义务,严禁设施、设备等带病作业,否则因此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和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9.乙方人员在作业期间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应当明确所承接项目的安全生产投入,专款专用,并向甲方提供使用明细清单及开具对应的发票。
五、事故处理
1.由于乙方或乙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因乙方设备、设施不完善、有缺陷等有害不利因素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参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因由于乙方或乙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上述行为到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索赔。
2.由于甲方或第三方的责任造成乙方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在执行事故处理规定的同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处理事故善后事宜。
六、其他规定:乙方明确并严格遵守《深圳市层层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管理规定》,此规定为本安全生产协议的有效附件和组成部分,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甲乙双方须在规定上签字盖章。
七、本安全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深圳市层层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2026年深圳市层层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管理规定
深圳市层层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 组织管理规定
1、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分包单位”)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同合同或协议规定相符,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深圳市层层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层层高公司”)项目要求,否则每缺1人对分包单位处罚1000元/人。
2、分包单位经层层高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架构图上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他职务,因故需要离开现场必须请假;对经常不在现场的人员先警告再处罚分包单位,处罚600元/次,累计受到3次处罚者清退出现场。
3、分包单位人员体检不合格及经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清退出现场。
4、分包单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时间,不服从项目部管理者,对分包单位600~2000元/次处罚,累计出现达3次,项目部可清退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层层高公司有权与分包单位解除合作关系,且必须另换其他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如施工连续1个星期达不到项目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项目部同样可清退现场负责人。
5、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无故迟到者处罚分包单位100元/次,无故不参加者处罚分包单位400元/次。
6、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项目部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处罚400元/次。
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日常安全教育
分包单位人员的班前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进行,并做好每日班组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并及时反馈到项目部。
2、分包单位各人员拒不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的,对分包单位以400元/次处罚。
3、分包单位对进场人员没进行安全教育,发现1人,处罚200元。发现2人以上,处以处罚400元。
4、分包单位人员若触犯其他相关的安全规定,按项目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各人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给予分包单位400元/次处罚:
1) 高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2) 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
3) 无动火证动火者。
4)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5) 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6) 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7) 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8) 高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
9) 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10) 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11) 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
12) 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3) 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部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
6、对分包单位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分包单位处罚1000元/次处罚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 三次以上违章,屡教不改者。
2) 未给工人创造良好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3) 人员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4) 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5) 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
6) 新工人入场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
7、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检查分包单位人员作业区存在一项违章或重大隐患,对该分包单位处罚400元;存在三项以上含三项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对该分包单位处罚1000元;
(2)在上级检查中出现上述现象,按(1)所述分别按2倍处罚。对于一般问题,需立即整改,如整改不及时处罚1000元。
(3)分包单位应搞好现场内的文明施工,每天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把建筑垃圾运至项目设置的垃圾站内,保证现场内环境整洁,道路畅通,否则处罚400元/次。
(4)分包单位人员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层层高公司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相关的标准规定,否则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罚。
三、质量管理规定
1、项目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即:分包单位人员质量控制,项目部质量控制,项目质检进行质量控制。分段监督就是施工操作阶段由分包单位质检员监督,施工过程中我项目部进行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项目质检把关验收。统一申报就是由项目质检同意向监理方、甲方申报。
2、分包单位实现不了项目质量目标,严格按合同执行处罚。
3、项目部将经常检查分包单位操作工人对技术交底的掌握情况,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清退出现场。
4、分包单位必须积极组织验收工作,配合项目部验收工作,否则项目部有权不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劳务施工队自负。
5、分包单位必须配合项目部组织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否则对分包单位处以400元/次的处罚。
6、未经项目部检验的工序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必须拆掉重新施工,并对分包单位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7、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向项目部报告,否则处以2000元/次处罚,并将有关责任人清退出现场。
8、分包单位对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都必须由项目部的批准,否则不得进行修复、纠偏工作,如违反则处罚分包单位2000元/次。
9、分包单位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项目管理人员提出后,分包单位应该立即组织整改或答复,如果在验收时还没有整改,则对工长和质量员处以400元/次处罚。并且项目部、质检员有权不进行验收,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由自己负责。
10、分包单位必须认真对待项目部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整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1、分包单位对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必须与施工同步进行,不得后补,资料要齐全有效。否则处以400元/次。
12、分包单位应认真组织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学习项目部下发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四、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1、成品保护的责任
项目部管理整个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分包单位应对成品保护工作负责。
2、成品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1) 分包单位要按项目的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不得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2) 分包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本单位的员工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施工时要珍惜已施工完的部分的工程项目,增强本单位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
(3) 分包单位成品保护工作的检查员,要每天对本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督促专职施工员落实整改,并做好记录。
3、成品保护工作的奖惩办法
(1) 分包单位对各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经检查如发现不完善,但尚未造成损失,需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处罚400元/次。
(2) 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因分包单位自身管理上的失误,成品保护不及时、不完善,因此造成经济损失,损失由其单位自负,同时项目对其处罚1000元/次。
(3) 分包单位应共同维护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如因在施工操作中,对其他专业的成品造成破坏,经项目部核实无误后,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全数赔偿,同时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元/次处罚。
五、附则
1、层层高公司应与分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处罚的情形、标准和程序,确保双方对处罚事项有明确的了解和认可,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同时在本规定签字盖章。
2、保留处罚的相关证据,如违规影像记录、检查双方签字记录等材料。
3、项目部处罚决定应经过层层高公司项目部负责人进行审核。
4、处罚单应经分包单位签字确认,如有争议,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其意见和情况,确保处罚决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5.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备注:本封条应粘贴在报价一览表的密封袋封面。
根据你方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经研究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后,决定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各项内容,进行投标并承诺报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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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增值税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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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宝排公司直接委托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零星及应急工程沙井街道片区劳务分包 |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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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投标人承诺以上报价包含全部施工项目内容的人工费、辅材、耗材、机械劳务费、弃渣外运、安全文明措施费等、为完成整个项目的风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交警、环保、建设、监理、检测等相关单位进行协调确保顺利通过工程验收、质量安全进度符合要求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
2.投标人报价的上限为招标控制价(宝安排水公司结算审定价)下浮15%,即15%≤投标报价(下浮率)<1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下浮率填报只允许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字,增值税率为固定报价3%,“下浮率”和“增值税率”漏填或者错填的,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
3.投标人参与投标只允许填报唯一1个“下浮率”和1个“增值税率”,填报了2个或以上“下浮率”和“增值税率”的,或者未按要求填写的,其投标将直接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同意贵司按以下公式计算采购项目结算系数:当投标人中标,税率为3%,结算系数=1-下浮率(例如投标人的下浮率为23%)。那么其结算价系数应为1-下浮率(1-0.23=0.77)。
5.中标单位按控制价下浮之后的中标报价,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单价必须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第二位。(例如:投标价下浮后为135.865元,四舍五入为135.87元;投标价下浮后为135.864元,四舍五入为135.86元)。
6.在施工过程中相关监管单位开出的处罚由我公司承担。
7.工程量以实际结算为准。(报价含税)。
8.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同意在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将始终对我方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不论中标与否,贵方不承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9.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报价一览表》作为开标时唱标的依据,除按格式要求放入投标文件中外,还应另行单独密封提交一份,在封口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密封封口处粘贴封条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1、《报价一览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将导致废标。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投标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密封袋封条格式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备注:本封条应粘贴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密封袋封面。
目 录
一、评标指引表
二、报价一览表
三、投标函及承诺函
四、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说明
五、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七、投标人情况介绍
八、服务条款偏离表
九、商务条款偏离表
十、施工组织方案
十一、施工管理方案
十二、拟安排的项目管理人员
十三、投标人同类业绩
十四、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其他内容
一、评标指引表为方便参与该项目的评委专家的评标,快速找到评标事项与该项目投标文件所对应的位置,请投标人参照下表格式,编制本项目评标指引表。
项目评标指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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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性检查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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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格性检查项目 |
证明文件 |
起止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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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资质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要求,其中未列示的资质要求不得导致投标无效)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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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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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未按招标公告要求完成投标报名的 |
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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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
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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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性检查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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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符合性检查项目 |
投标人自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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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不存在(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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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文件及报价一览表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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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时,对同一项目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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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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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响应为负偏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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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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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按规定又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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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人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单位成本的报价投标竞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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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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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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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评分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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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类别 |
评分项目 |
对应章节 |
起止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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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
(请根据评标信息内容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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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 |
(请根据评标信息内容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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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对于“投标人自查情况”,请投标人根据检查项目认真自查,并参照示例填写“存在/不存在”,如填写“存在”将可能导致投标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2.对于“综合评分指引”请投标人按照第二册第二章的《评标信息》的评分要求,根据各评分项目以自上而下的顺序编制。因项目次序混乱而影响评标效率及评标结果者,投标人自负其责。
二、报价一览表根据你方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经研究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后,决定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各项内容,进行投标并承诺报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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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增值税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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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宝排公司直接委托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零星及应急工程沙井街道片区劳务分包 |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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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投标人承诺以上报价包含全部施工项目内容的人工费、辅材、耗材、机械劳务费、弃渣外运、安全文明措施费等、为完成整个项目的风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交警、环保、建设、监理、检测等相关单位进行协调确保顺利通过工程验收、质量安全进度符合要求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
2.投标人报价的上限为招标控制价(宝安排水公司结算审定价)下浮15%,即15%≤投标报价(下浮率)<1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下浮率填报只允许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字,增值税率为固定报价3%,“下浮率”和“增值税率”漏填或者错填的,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
3.投标人参与投标只允许填报唯一1个“下浮率”和1个“增值税率”,填报了2个或以上“下浮率”和“增值税率”的,或者未按要求填写的,其投标将直接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同意贵司按以下公式计算采购项目结算系数:当投标人中标,税率为3%,结算系数=1-下浮率(例如投标人的下浮率为23%)。那么其结算价系数应为1-下浮率(1-0.23=0.77)。
5.中标单位按控制价下浮之后的中标报价,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单价必须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第二位。(例如:投标价下浮后为135.865元,四舍五入为135.87元;投标价下浮后为135.864元,四舍五入为135.86元)。
6.在施工过程中相关监管单位开出的处罚由我公司承担。
7.工程量以实际结算为准。(报价含税)。
8.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同意在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将始终对我方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不论中标与否,贵方不承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9.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报价一览表》作为开标时唱标的依据,除按格式要求放入投标文件中外,还应另行单独密封提交一份,在封口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密封封口处粘贴封条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1、《报价一览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将导致废标。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投标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深圳市层层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发布的 (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为 ),本人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授权正式代表投标人(投标人的名称 ),提交下述投标文件(含正本1份,副本5份,唱标所用的《报价一览表》1份,电子版文件1份)。
据此函,本人代表投标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是真实的。本人承诺:
(1)我方愿以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们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清楚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在第一册第20条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第一册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在中标后放弃中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我方为本投标和中标后的合同实施要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如下:
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第一册第38条“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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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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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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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传真或电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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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投标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深圳市层层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已完全理解该项目招标公告所列明的全部条件,亦保证我公司完全符合本项目的投标条件。
2.我公司严格按照贵方提供的标书样本填写和提交相关内容,保证所提交的投标资料全部真实有效,并愿意向贵方及招标人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3.我公司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我公司已清楚,提供虚假承诺或者被有关单位确认为侵犯知识产权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上级公司或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4.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
6.我公司未被列入深圳市宝安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黑名单。
7.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8.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
9.我公司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10.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1.我公司承诺未以联合体投标,中标后项目不转包,不分包。
12.我公司不存在下列被认定为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相互间存在参股、控股关系;(3)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13.我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投标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深圳市层层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信用承诺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体现诚信守法的重要标志。(投标人名称)谨作出以下承诺:
我司在参与贵方组织的_____(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____的活动中,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没有任何伪造、变造资料,或通过欺骗、窃取等非法及不正当手段获得相关资料的行为。如存在上述情形,贵单位有权将其列入我司的信用记录,并归集纳入到相关的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等,贵单位及相关信用信息系统的运营单位有权将之对外公示。
至投标截止日止,我司承诺符合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诚信管理的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平台列为有诚信问题的企业)。
如我方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贵司可将我方列入黑名单并对外公示,禁止我方3年内参加贵司及下属企业的采购活动;造成经济损失的,我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与其他投标方相互串通,事先商定中标(成交)价或者合谋使特定人中标(成交)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的;
(3)不按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4)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公司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隐瞒真实情况,虚假响应、承诺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6)恶意投诉的;
(7)向招标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8)阻碍、抗拒招标人审查投标真实性的。
我司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我司自行承担。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投标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深圳市层层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我司一旦中标,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司除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内容外,并对工程质量作出如下承诺:
1.在此工程施工中,积极配合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严把材料质量关,决不偷工减料。
2.我方保证进场材料能满足设计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
3.我方保证能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合格。
4.我方保证在工程竣工后,负责有关验收部门对我方施工工程的验收工作,并保证我方所施工工程的验收合格,同时提供有关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使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5.工程通过招标人的业主单位的竣工验收后,我方将负责2年的工程质量无偿保修,以优质的服务,实现我们忠实的承诺。
我司承诺:若我公司提供虚假信息,引起投诉,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取消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我公司无任何异议,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投标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服务保证承诺书
致深圳市层层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我司一旦中标,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司除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内容外,并作出如下承诺:
1.我方保证中标后能马上进场施工,并保证在招标人限定的工期内完工。
2.我方保证选择优秀的施工队伍组织施工,精心组织,确保在甲方要求的工期内完成施工。
3.我方保证对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下达的书面或口头整改通知能积极落实整改或返工。
4.我方保证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提供完整的符合招标人要求的竣工资料给贵司存档。
我司承诺:若我公司提供虚假信息,引起投诉,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取消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我公司无任何异议,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投标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杜绝拖欠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的指示精神,保证合同正常履约,确保实现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我公司特向贵方承诺;
1、我公司保证每月及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当月工资,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并接受贵方的监督和检查。
2、贵方发现我公司存在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行为,我公司保证将无条件筹集资金立即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并愿意接受贵方的任何针对性的惩罚措施。
3、我公司承诺一旦发生拖欠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我公司将无条件接受贵方代扣本工程项目的进度款直接支付给工人(包括农民工)的权利,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遵守宝安交通集团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5、本承诺书自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满结束。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投标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已按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于年月日前以 转账 方式汇入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账号:11003856694702,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新城支行)。
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的汇款情况:
汇出时间:年月日
汇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
汇款账户名称: (应与投标时使用的账户名一致)
账 号: (应与投标时使用的账号一致)
开户银行:
开户行网点:
本单位谨承诺上述资料是正确、真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导致的一切损失,本单位保证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保证金退回时,请按上述资料原路退回。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投标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单位电话:
手 机:
说明:
1、此说明一式三份【附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转账时请注明“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字样】,一份编入投标文件,一份与《报价一览表》装入同一单独信封在投标时密封提交,一份备注公司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发送至我司邮箱:bajl001@163.com。
2、如单位名称改变的,还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致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我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本证明书用于 投标人名称 签署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投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说明:
1.本证明书要求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后的原件方为有效;
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复印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招投标文件中涉及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和签字(或盖私章)之处,非法人组织可由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投标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私章)和加盖公章后的原件方为有效;
2.提供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复印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需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注:如开标日近三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作为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投标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投标人情况介绍(一)投标人一览表|
序号 |
项 目 |
内容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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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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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年度及注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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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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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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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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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其他资格(质)证书 |
(可按表格格式扩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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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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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批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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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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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批准时间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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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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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其他 |
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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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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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按要求填写好此表格后,各投标单位可以用其他的方式,就公司整体情况作出详细的介绍(可以提供相应文字、照片等)。
(二)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注:按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服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据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承诺响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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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说明(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
1 |
此项内容为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中“二、服务内容及要求”的所有条款要求。 |
“完全按招标文件要求响应” |
符合 |
填写说明:请投标人于“投标文件响应”栏中对偏离表中相关条款作出响应情况描述,若响应情况优于或劣于招标要求,应逐条作详细说明;“偏离情况”栏中根据响应情况填写,没有达到要求的填“负偏离”,达到要求的填“符合”,优于要求的填“正偏离”,未填写视为“符合”。
标注“★”的条款均为不可偏离的实质性条款,投标文件对其中任意一条不满足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投标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据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承诺响应如下: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说明(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
1 |
此项内容为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三章中“三、商务要求”中的所有条款要求。 |
“完全按招标文件要求响应” |
符合 |
填写说明:请投标人于“投标文件响应”栏中对偏离表中相关条款作出响应情况描述,若响应情况优于或劣于招标要求,应逐条作详细说明;“偏离情况”栏中根据响应情况填写,没有达到要求的填“负偏离”,达到要求的填“符合”,优于要求的填“正偏离”,未填写视为“符合”。
标注“★”的条款均为不可偏离的实质性条款,投标文件对其中任意一条不满足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投标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施工组织方案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人力资源组织(劳动力计划及保证措施);
2.机械(具)资源组织及保障(机械(具)动员计划及保证措施);
3.施工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程序和计划);
4.施工进度管理(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十一、施工管理方案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施工(安全控制程序和计划);
2.文明施工(文明施工方案和计划);
3.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及针对措施);
4.施工措施(针对项目的施工特点、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
十二、拟安排的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现场负责人简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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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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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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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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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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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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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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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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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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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行业 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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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企业 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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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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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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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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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安排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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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务名称 |
姓名 |
职称 |
上岗证 |
项目业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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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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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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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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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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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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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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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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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格信息包含:项目现场负责人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注:按“评分标准和细则”中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按“评分标准和细则”中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十三、投标人同类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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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使用单位 |
合同金额(万元) |
合同签订时间 |
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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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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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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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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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合同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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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评分标准和细则”中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按“评分标准和细则”中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十四、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