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回迁物业招租公告 2025-07-31


项目编号

JC522507993

项目名称

观澜回迁物业(澜汇城泱花园1栋半地下商业半地下室01层01房)

起始日期

2025年7月31日

结束日期

2025年8月6日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观澜大道与观澜人民路交汇处西南侧

面积/数量

6840.56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

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物业允许分租,分租事项需报明澜公司备案;

出租期

9年

响应有效期

120个自然日

免租期

6个月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42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从合同签订后,每三年递增6%。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出租物业以现状移交,双方确认后,承租方入场需进行二次装修的,装修设计方案需经过出租方、消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并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及处理装修中出现的问题,装修工程完工后,出租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加建违法建筑,一经发现终止合同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

履约条件

1.此次招租物业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竞租方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租方一旦参加竞租,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承租方因生产需要额外增加用电容量,由承租方向供电部门申请增容,并承担用电增容而产生的全部费用。承租方因经营原因需要安装电梯,由承租方负责安装并承担全部费用以及日常维护等。出租方收回物业时,承租方安装的变压器和电梯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租赁期间,如租赁物业纳入城市更新规划范围,或遇国家征收土地等情形,承租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的规定期限内无条件搬离租赁物业,如承租方以各种理由不按规定期限搬离租赁物业,视作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4.禁止生产、经营或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禁止用于粉尘涉爆作业车间。如对承租方使用物业用途做出要求,则承租方必须将物业用于约定的用途,不得做他用。承租方未按双方约定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的,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承租方承担违约及法律等相应的责任;
5.出租物业以现状移交,双方确认后,承租方入场需进行二次装修的,装修设计方案需经过出租方、消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并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及处理装修中出现的问题,装修工程完工后,出租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加建违法建筑,一经发现终止合同。
6.本租赁场地内的安保、绿化及保洁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7.承租人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消防、环境卫生等国家规定标准,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监管。
8.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承担安全法律责任。
9.出租方和承租方按有关规定签订《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租廉洁承诺协议书》。
10.本项公开招租物业为整体打包项目,不拆分招租。竞价人中选后,不得要求减退承租面积,不得转租。

其他补充说明

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且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后,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返还。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为合同期最后一年的两个月租金;水电保证金:水电费保证金金额为首年1个月租金。

物业管理费

每月 9.8/元/m2(物业公司收取)

空调费

按实际发生缴交

水费

按实际发生缴交

电费

按实际发生缴交

其他

按实际发生缴交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如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由招租人决定招租程序,程序有以下两种方式:1、由上级直管企业业务分管部门以及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参与协议谈判,经直管企业批准后,可以不低于招租底价采用直接出租方式,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2、直接终止公开招租行为,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1、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未征集到则继续延长公示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方。2、直接终止公开招租行为,重新进行公开招租。该招租程序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竞租方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2.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欠租、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
4. 投标人具有运营、直营、联盟或加盟的商业运营体经营商业体管理业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管理规模单项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经营管理相关合同);
(2)连续经营管理的时间超过5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经营管理相关合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竞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
(3)资格条件2、3、5条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4)资格条件4的相关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
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交易保证金

金额

1,00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联系人

龙经理;曾经理

联系方式

0755-23599844;0755-27758313

邮箱

longpeng@szexgrp.com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明澜低空经济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12区宝民一路27号公路管理中心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圳市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深宝国资[2023]24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仅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3.若因搬迁、检测等因素未按招租规定的时间期限交付的,不属于招租人违约,以实际交付时间计租。
4.交易机构按照约定提供交易服务,但因出租方与承租人未按照最终确定的条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非交易机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机构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或要求出租方承担交易机构已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人出现要被没收交易保证金的情形时,若交易机构尚未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可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没收的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则处置。
5.交易服务费须按以下标准收取:《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
6.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 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 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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