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通洲工业园A栋二层厂房、C栋宿舍411-414房 2025-04-08

项目编号

JC522500844

项目名称

通洲工业园A栋二层厂房、C栋宿舍411-414房

起始日期

4月9日0:00

结束日期

4月22日18:00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深圳市光明区李松蓢社区河堤路162号

面积/数量

1、C栋宿舍411-414房:172.48平方米
2、通洲工业园A栋二层厂房:1231.57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

1、C栋宿舍411-414房:住宅类
2、通洲工业园A栋二层厂房:厂房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1、C栋宿舍411-414房:不允许;
2、通洲工业园A栋二层厂房:/;

出租期

5年

免租期

1个月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1、C栋宿舍411-414房:16元/平方米/月;
2、通洲工业园A栋二层厂房:23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租金单价第一年按中标价,从第二年起,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资产用途限定

1、C栋宿舍411-414房:宿舍;
2、通洲工业园A栋二层厂房:厂房;

履约条件

1.此次招租物业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竞租方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租方一旦参加竞租,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承租方因生产需要额外增加用电容量,由承租方向供电部门申请增容,并承担用电增容而产生的全部费用。承租方因经营原因需要安装电梯,由承租方负责安装并承担全部费用以及日常维护等。出租方收回物业时,承租方安装的变压器和电梯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承租方入场后需进行二次装修的,装修设计方案需经过出租方、消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并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及处理装修中出现的问题,装修工程完工后,出租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不得在租赁物业内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不得生产、经营或储存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不得用于粉尘涉爆作业车间;不得从事“黄赌毒”、制假、传销、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行为,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污染、噪音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消防、治安、环境卫生等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5.租赁期间,如发生政府征用、收回、拆除租赁房屋或租赁房屋纳入城市更新范围的情形,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承租方不能因此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或补偿要求。但应提前书面通知承租方,并给予承租方合理的搬迁时间,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的30天内无条件搬离租赁物业,如承租方以各种理由不按规定期限搬离租赁物业,视作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6.本租赁场地内的安保、绿化及保洁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7.承租人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消防、环境卫生等国家规定标准,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监管。

8.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承担安全法律责任。

9.出租方和承租方按有关规定签订《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租廉洁承诺协议书》。

其他补充说明

1、租金一月一付,每月10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2、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在10个工作日内转为租赁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原路不计息退还;
3、招租面积:1404.05㎡,其中厂房1231.57m2、宿舍172.48㎡(共4间,每间平均43.12m2)。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租赁保证金:末年2个月租金;水电保证金:末年1个月租金。

物业管理费

2元/㎡/月

其他

按实际发生缴交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如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由招租人决定招租程序,程序有以下两种方式:1.继续延长公示期继续征集意向方。如延长公示期后合格投标人仍仅有1家时,招租人与意向方进行协商谈判,经集团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招租底价。2.直接终止招租行为,重新进行公开招租。该招租程序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所有。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征集到则继续延长公示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方。该招租程序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所有。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竞价人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合法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有良好信誉,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如发现竞价人存在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招租人有拒绝其竞价的权利。
3.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欠租、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如发现竞价人存在欠租或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上述承诺情况,招租人有权拒绝其竞价的权利。
4.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5.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自行经营,严禁转租、分租。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下材料需要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
(3)资格条件2、3、4、5条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
(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208室

联系人

龙经理;曾经理

联系方式

0755-23599844;0755-27758313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长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一路27号宝安公路管理中心5楼506室

交易保证金

金额

63,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圳市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深宝国资[2023]24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仅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3.交易机构按照约定提供交易服务,但因出租方与承租人未按照最终确定的条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非交易机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机构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或要求出租方承担交易机构已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人出现要被没收交易保证金的情形时,若交易机构尚未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可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没收的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则处置。
4.交易服务费须按以下标准收取:《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
5.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 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 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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