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延工业区四栋三层西-招租公告 2024-07-17


项目编号

JC1Z2401891

项目名称

万延工业区四栋三楼西侧厂房物业

招租人

深圳市明澜低空经济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

时间

起始日期

2024年7月17日 00时00分00秒

截止日期

2024年7月30日 18时00分00秒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出租资产位置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万延工业区四栋

出租资产面积(㎡)

2627.9m2

招租底价(元/㎡/月)

29元/㎡/月

租金的递增

从合同签订后,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1%。

物业管理费

1.5元/㎡/月

水电费

按每月实际用量自行交纳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一月一付,每月6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其他费用

/

出租期限

5年

免租期

经营业态限定

工业厂房

出租资产用途

工业厂房

物业产权状况

有房产证

出租资产现状

在租

出租物业装修情况

简装

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

允许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包括:

1、租赁保证金:合同期最后一年的两个月租金;

2、水电保证金:首年1个月租金。

是否列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

履约条件

详见第二章招租人需求

其他要求

竞价人资格

要求

竞价人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1、竞价人为中国大陆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竞价人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竞价人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欠租、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

4、竞价人承诺禁止在本物业内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物品;禁止在本物业内从事小型加工、电镀、污染、噪音、粉尘模具、印刷、家俬制造等行业。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竞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

(3)资格条件2、3、4条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

(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是否允许联合体竞价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是否列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

招租方式

现场竞价

竞价人

报名须知

报名截止时间

公告截止日18:00前

现场报名

1)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前往现场,并联系交易机构工作人员;

2)填写报名登记表;

3)待工作人员核实后发出招租文件。

报名所需资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

(3)资格条件2、3、4条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

(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交易机构领取)。

资格审查

须知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

公告截止日18:00前

资格审查文件递交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208室

竞价人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详见招租公告/竞价人资格要求

竞价人需提交的

资格审查材料

格式详见招租文件

竞价文件有效期

90天

交易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

公告截止日18: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金额(人民币)

160000元

处置方式

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返还。

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返还。

竞价须知

竞价开始时间

详见《竞价邀请书》

竞价开始地点

详见《竞价邀请书》

参与竞价的条件

1、 领取招租文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于规定的时间前交纳交易保证金;

2、 收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3、 准时履行签到程序,参加现场公开竞价(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4、 授权代表现场签署《公开竞价承诺书》。

参与现场竞价须携带资料

随身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竞价者如更换授权人,到场则需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竞价增幅

报价增幅为增长人民币0.5元/㎡/月的整数倍

交易机构

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联系人

龙工、曾工

联系方式

0755-23599844、0755-27758313

邮箱

longpeng@szexgrp.com

交纳信息

提示:

1、请竞价人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务必注明在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生成的交易附言(登录后选择“阳光租赁平台”/进入需要报名的项目/点击“缴纳保证金”/选择账户后,点击“缴纳”,系统将生成对应的交易附言);

2、如因不标注或标注错误而导致招租文件费未交、保证金的错投、漏投的情况,相关责任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网址

本项目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意向承租方有义务在投标交易活动期间浏览以下网站,在以下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租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意向承租方: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https://ba.szggzy.com/

特别说明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圳市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深宝国资[2023]24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仅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3.若因搬迁、检测等因素未按招租规定的时间期限交付的,不属于招租人违约,以实际交付时间计租。

4.交易机构按照约定提供交易服务,但因出租方与承租人未按照最终确定的条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非交易机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机构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或要求出租方承担交易机构已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人出现要被没收交易保证金的情形时,若交易机构尚未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可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没收的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则处置。

5.交易服务费须按以下标准收取:《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

6.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 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 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上一条:万延工业区四栋五层西-招租公告 下一条:深圳市福田区南天一花园1栋1125房自主招租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