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白(公明)工业园B区配套食堂一楼整层物业招租公告 2024-04-09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深宝国资[2023]24号)有关规定,受深圳市宝安松白公路有限公司委托,就松白(公明)工业园B区配套食堂一楼整层物业公开招租项目采用竞价的交易方式公开招租,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该项目的竞价活动。

项目编号

BAJY2024040801

项目名称

松白(公明)工业园B区配套食堂一楼整层物业公开招租

出租方

深圳市宝安松白公路有限公司

公告

时间

起始日期

2024年4月9日

截止日期

2024年4月15日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况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明环东路松白工业园B区

计算租金面积

882.05㎡

出租用途

园区配套食堂

租金底价

14.5元/㎡/月

租金的递增

从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年起,租金单价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一月一付,每月6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租赁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首年2个月租金;水电保证金:首年1个月租金。

出租期限

5年

免租期

1个月

物业管理费

2.5元/㎡/月

空调费

物业产权状况

有权属说明

出租物业使用现状

在租,铁皮房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报价增幅

报价增幅为0.5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2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2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由招租人决定招租程序,程序有以下两种方式:如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由招租人决定招租程序,程序有以下两种方式:1、由上级直管企业业务分管部门以及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参与协议谈判,经直管企业批准后,可以不低于招租底价采用直接出租方式,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2、直接终止公开招租行为,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2、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意向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征集到则继续延长公示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方。

资格要求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必须具有合法独立法人资格,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必须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欠租、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

4.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5.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自行经营,严禁转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及要求

1、公告期满前携报名资料,于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208室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由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承租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结果只表明意向承租方符合领取竞价文件的初步条件;

3、现场报名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18:00;

4、现场报名提交资料后,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加该项目后续的竞价。

报名所需资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

(3)资格条件2、3、4、5条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

(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交易机构领取)。

交易保证金

金额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满前交纳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交易保证金(说明:银行转账必须在备注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18:00。

处置方式

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额返还。

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额返还。

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户    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33286608

违约情形

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串通应答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

(4)不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5)存在其他违约情况。

履约条件

1.请参与竞标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标人一旦参加竞标,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承租方因生产需要额外增加用电容量,由承租方向供电部门申请增容,并承担用电增容而产生的全部费用。承租方因经营原因需要安装电梯,由承租方负责安装并承担全部费用以及日常维护等。出租方收回物业时,承租方安装的变压器和电梯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租赁期间,如租赁物业纳入城市更新规划范围,或遇国家征收土地等情形,承租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的规定期限内无条件搬离租赁物业,如承租方以各种理由不按规定期限搬离租赁物业,视作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4.禁止生产、经营或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禁止用于粉尘涉爆作业车间。如对承租方使用物业用途做出要求,则承租方必须将物业用于约定的用途,不得做他用。承租方未按双方约定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的,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承租方承担违约及法律等相应的责任。

5.出租物业以现状移交,双方确认后,承租方入场需进行二次装修的,装修设计方案需经过出租方、消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并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及处理装修中出现的问题,装修工程完工后,出租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加建违法建筑,一经发现终止合同。

6.本租赁场地内的安保、绿化及保洁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7.承租人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消防、环境卫生等国家规定标准,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监管。

8.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承担安全法律责任。

9.出租方和承租方按有关规定签订《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租廉洁承诺协议书》。

10.水、电、天燃气:由中标人自行接通、申报,且投资费用自理;中标人退场时,原水、电、天燃气设施保持现状,不可拆除且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交易机构

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联系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208室

联系人

龙经理0755-23599844、龚经理0755-27758321

网站发布

本项目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意向承租方有义务在投标交易活动期间浏览以下网站,在以下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租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意向承租方: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https://ba.szggzy.com/

特别说明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圳市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深宝国资[2023]24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仅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3.交易机构按照约定提供交易服务,但因出租方与承租方未按照最终确定的条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非交易机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机构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或要求出租方承担交易机构已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方出现要被没收交易保证金的情形时,若交易机构尚未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可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没收的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则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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